數統學院黨總支部
關于财務紀律和職責權限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黨政領導幹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經費的有效利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搞好數統學院的财務管理,經院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現對永利的财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1、嚴格審批程序,執行主要行政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審批時做到“五不簽”:不符合報銷規範的不簽;超越權限的不簽;不注明事由的不簽;與事實不符的不簽;私自改變用途的不簽。
2、嚴格經費劃塊,各方面的開支不得突破規定的範圍。
3、嚴格經費使用權限。200元以内的開支由各分管領導決定;200元~1000元的開支,學生工作由總支書記決定,行政工作由系主任決定;1000元~2000元的開支由黨政負責人協商決定;2000元以上的開支由黨政聯系會議集體決定,否則不予報銷。
4、所有用車和用餐都必須事先請示,并且發票必須經當事人注明具體事由,否則不予報銷。
5、所有賬目報銷必須歸口院辦公室統一進行,個人不得報賬。
6、所有借款必須事先請示簽字(由行政負責人簽字,行政負責人不在家時由總支書記簽字)方可借出,一個月之内必須報賬或還款。
7、每學期向全院教職工公布一次經費使用情況。
8、杜絕一切用公款辦私事和用公款招待私人客人的行為以及辦事浪費行為,自覺接受學院紀委和群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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