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統學院學術交流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科學管理和規範學院集體及教師個人學術交流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集體學術交流活動管理 1.學院各系及個人均可向學院申請承辦一定的教學科研學術會議,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說明,交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統籌安排。原則上不接受臨時動議的學術活動。 2.集體學術活動的籌備、執行與新聞宣傳等原則上由各教學系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學院對學術活動給予必要的指導和經費支持。 3. 學術活動新聞宣傳稿須于活動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内,在學院網站平台發布。學術交流活動結束兩周内,活動舉辦者規範整理報銷票據,由學院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按财務制度報銷。 (二)教師個人學術活動管理 1. 學院鼓勵教師參與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學術機構的管理并擔任一定的職務。但建議每位教師擔任相關機構的會長或副會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兼任職務不超過兩個,且每年開學之初需向學院辦公室報告相關任職情況并備案,且工作中需嚴格遵行國家和學校相關意識形态工作要求。 2.學院鼓勵教師積極參加高水平的學術會議及其他學術交流活動。參加學術交流活動有利于加強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有利于提高教師教學科研水平,有利于促進教學與科研融合。 3.學院鼓勵教師利用個人教學科研經費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參加次數一般不受限,但要求原則上不會影響日常正常工作;需持學術交流活動通知書或邀請信函等證明文件報告所在教學系,并向學院主要領導履行請假報批手續(副處以上領導須按學校要求報告校領導審批)才可外出參加活動。未報批私自前往參加活動的,按學校相關紀律要求處理。 3.申請由學院公共項目經費資助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情況: (1)原則上須符合條件:在編在崗教師;申請參加的學術交流活動須符合國家、學校的相關要求,須與學院、學科、專業建設、發展與管理等有密切關系;已經向學術交流活動舉辦方提交了正式論文或報告等材料,被正式邀請,或有學術交流活動通知書或邀請信函等證明文件;其他符合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特殊條件。 (2)原則上每人每年獲資助1次,經費總額不超過3000元人民币。 (3)申請流程:一是收到相關學術交流活動通知書或邀請信函等證明文件的拟申請參加活動的人員,報告相關分管領導;再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教學系進行初步認定其可行性與必要性後,交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确定。未向學院提前提出申請并獲得同意,私自前往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一律不得在學院報銷相關活動費用。 (4)獲批參加學術活動人員在學術交流活動結束兩周内,按照學校财務制度要求,規範整理報銷票據,交由有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按财務制度報銷。受資助者有義務按要求向學院提供相關作報告的材料存檔,積極鼓勵向全院或本系教師彙報學術交流活動概況及個人收獲,或為學生做專題講座。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