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統學院教學工作分委員會章程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21-06-22浏覽次數:81

第一條       為适應即将到來的“十二五”發展的需要,堅持教學工作在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落實學校二十字辦學理念,學院根據學校要求決定成立教學工作分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數統學院教學工作分委員會是學院行政在教學工作方面的常設機構,依據本章程,對學院教學規劃、改革和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審議、評估、咨詢和指導的專家組織。

第三條       分委員會人員組成

1、教學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

2、教學工作分委員會設委員若幹名,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擔任。委員實行院長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

3、教學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教學工作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學校在教學建設、管理及改革的政策、決定,為學院行政在教學方面發揮參謀作用。

2.審議、指導學科、專業以及課程建設;審議、指導本科人才基地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審議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

3. 審議學院教學管理、專業建設及改革的措施和規章制度等。

4. 審議學院的專業、教學團隊、課程、教材、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等教學基本建設規劃并指導建設;

4、指導教學評價和教學質量監控,對各教學部門的教學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5、監督和檢查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教學運行情況;審議、推薦教學改革項目的立項、結題。

6.審核教學質量、教學名師人選、教學成果及各種有關教學的獎項。

7. 指導、監控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管理,參與全院教學質量評估。

8、監督和檢查學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教學運行情況。

第五條  教學工作分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出席,其決策結果方為有效。學院組織重大教學活動時,經院長批準,可臨時召開教學工作分委員會會議。

第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數統學院